***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陜西省企業文化建設協會,英文譯名Shaanxi Association Of Corporation Culture Construction 縮寫(SACCC)。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省從事企業文化建設的企事業單位和企業文化理論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地方性、***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群眾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促進我省理論界與實業界的溝通與聯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以企業文化交流為核心,對企業文化建設的實際問題和前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為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內聚力和發展活力,提升企業的內在素質、外部形象、整體競爭力提供理論和智力支持,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面向企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方向,成為我省企業文化建設的思想中心、策劃中心、宣傳中心、培訓中心和交流中心,為我省企業文化建設構建信息平臺、科研平臺、人才平臺與成果推廣平臺。
第五條 本會根據中國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的組織,開展***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陜西省社科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陜西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陜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進行企業文化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成果交流及相關專題研究活動;
(二)組織會員深入實際開展調研活動,為解決企業文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合理化建議和方案支持;
(三)發揮協會人才和智力優勢,為企業文化建設、經營管理進行人才培訓、咨詢服務,組織開展企業文化建設、管理、服務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和經驗交流活動;
(四)組織會員開展學術論文、實踐成果的交流評比、選樹企業文化建設***會員單位,向有關方面推薦***成果;
(五)組織編輯出版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書籍、刊物和學習資料;
(六)組織會員與兄弟省市、國內外企業和社會團體進行交流,拓展視野。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會;
(三)凡在我省的企事業單位,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四)凡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研究能力和影響的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受本會邀請或者本人志愿申請,經協會理事會審批,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單位會員的負責人和個人會員均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和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和服務;
(四)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出外考察、調研、咨詢、學術交流、人員培訓和科研等活動;
(五)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有支持本會工作的權利;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樹立本會形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時完成本會委托的研究、調研、講座及其他有關工作;
(四)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收集整理合理化建議,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每四年對會員資格進行一次審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推舉決定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會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副會長);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會成員、監事(1人);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任務;
(六)決定收取會費的標準及管理辦法;
(七)討論通過提案和決議;
(八)決定終止協會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單位代表和個人理事共同組成。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根據工作需要,向會員大會推薦名譽理事長(名譽會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副會長)人選;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活動方面有比較大的社會影響和比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主持理事長辦公會,決定協會日常重要事務。辦公會參加人員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和首席專家。
(三)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社會團體及有關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咨詢、培訓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聘用具有***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使用情況向業務主管部門匯報和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
關于修改協會章程的說明
(2018年12月14日)
根據協會四年來的工作情況,建議對目前的協會章程有關條款進行如下修改:
1,取消“常務理事會”這一管理層級,將協會的管理層級改為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兩級:目前的常務理事單位與理事單位高度重疊,保留常務理事會的實際意義不大;
2,以會長辦公會為協會的日常事務決策機構。會長辦公會的參加人員是會長、常務副會長、首席專家、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監事)。會長每年向理事會匯報一次工作,理事會每四年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工作。
關于修改協會會費標準的說明
(2018年12月14日)
根據工作需要,建議對協會目前的會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辦法是:
1,將會員單位的分類由以前的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和一般會員單位三種,調整為兩種,即理事單位和一般會員單位,取消常務理事單位;
2,會費標準相應地由以前的三檔調整為兩檔,理事單位一年壹萬元,一般單位一年伍仟元。每年收繳一次。
之所以這么調整,主要出于兩個原因:
1,按照省新聞出版局的意見,會刊《商道》雜志由于是內刊,不能單獨收取訂閱費。為保證會刊的正常印刷出版,建議將原來的訂閱費打入會費中,從會費收入中開支;
2,這樣一來,各個會員單位一年只需向協會繳納一次會費即可保證協會的日常工作需要,簡化了工作手續。
今后,會刊的發放數量參照各會員單位歷史訂閱量和會費多少確定。一般會員單位20本左右,理事單位40本左右。
這樣調整之后,總體上減輕了各單位的經費負擔,也簡化了相關人員的工作,請求各單位給予理解和支持。